营业执照中店名更名后烟草零售许可证为什么会被注销?注销后该怎么办?

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店名作为许可证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持证人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在30日内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拒绝进行变更登记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持证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属于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注销后,如果您想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请向受理机关提出许可证新办申请。

原创文章,作者:柒贰肆,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724dns.net/zhishi/2024061119332511090.s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